認定條件:1.本市常住居民戶口;2.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審核確認程序:
1.個人申請。當事人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2.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受理審核。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并公示。
3.區民政部門確認。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予以確認,辦理救助供養待遇手續,并公示。對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通過鄉鎮(街道)書面告知申請人或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供養形式:
特困人員有權選擇救助供養形式,可選擇當地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選擇在家分散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勵其在家分散供養;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安排到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與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供養對象簽訂供養服務協議,服務協議包括日常生活照料、護理及住院陪護等內容,約定各自權利和義務,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政策待遇的落實。
對患有傳染病、精神障礙等疾病不宜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應當妥善安排其救助供養和醫療服務,必要時送往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
供養標準: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標準2倍,由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確定并公布執行。
網站地圖 網站標識碼:4207000049 備案號:鄂ICP備05017375號 ![]() 主辦單位:鄂州市民政局 地址:鄂州市鳳凰北路21號 聯系人:趙民昊 電話:(027)608968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