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單位: | 鄂州市民政局 |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2年04月18日 |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來源: | 鄂州市民政局 | 關聯政策: | 479349 |
一、政策依據
(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依據。《省民政廳關于開展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法定量化工作的指導意見》(鄂民政發〔2014〕13號)規定,全省統一采用“消費支出比例法”由各市(州)統一制定和調整所屬縣(市、區)城鄉低保標準。原則上,城市低保標準應達到本市(州)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以上;農村低保標準應達到本市(州)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0%以上。
(二)提高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將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三無”人員救濟制度統一為特困人員供養制度。《湖北省農村五保供養條例》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按照上一年度當地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確定,并不得低于80%。《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6〕58號)》規定: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當地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2倍。
二、目標任務
從2022年4月起,同步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進一步提高我市社會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
三、主要內容
(一)城市低保標準從600元/月提高到62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從470元/月提高到540元/月;
(二)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1200元/月提高到1240元/月,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940元/月提高到1080元/月;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從1200元/月提高到1240元/月,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從940元/月提高到1080元/月。
四、政策執行時間
從2022年4月份開始執行。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解讀機構:鄂州市社會救助中心
聯 系 人:任鵬程
聯系電話:027-6089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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